学者分析:挟裹“文化台独”的“文化基本法”

厦门市台湾学会研究员、副秘书长杨仁飞1日在华广网刊文分析蔡英文上台以来不断推动的“文化基本法”立法工作。蔡版“文化基本法”是由特定政治立场、曲解台湾历史文化的人制定出来的,是服务“台独”目标的文化战略工具,也是忽悠民众、服务蔡英文执政的政治工具。这样一部挟裹“文化台独”的“文化基本法”,将给台湾的文化带来什么样混乱的价值输出,会给台湾社会带来哪些不可预测、难以挽回的影响?

 

全文内容如下:

 

蔡英文上台以来,急于推动“文化基本法”立法,目前蔡版“文化基本法”草案已正式出炉,3月24日首场咨询会也在高雄开锣。稀稀拉拉的参会人员,官员不耐中途退席的尴尬局面,再加上草案说明文本,反映出蔡版“文化基本法”不仅贯穿了蔡英文当局“文化台独”的意识形态,更是服务“台独”目标的文化战略工具,而且也是忽悠民众、服务蔡英文执政的政治工具。

 

另起炉灶加速推动“文化基本法”

 

去年“520”以来,蔡英文重视文化战略与文化政策,加速推动文化“立法”。如上任伊始就召开最高级别的“文化汇报会议”,提升文化决策的地位。台“文化部部长”郑丽君上任就宣布,一年内完成“文化基本法”立法。之后,台“文化部”委托教育大学、艺术大学、“文化法学会”、“文化政策学会”四个机构的学者进行专案规划与条文起草,预计今年5月完成修订版本,交 “立法”机构审议。可见蔡当局推新的“文化基本法”似乎非常迫切。

 

其实,蔡当局一方面推翻马英九时代由经过 “立法”机构通过的马版“文化基本法”草案,在 “立法”精神与文化定义上做出重大修正,另一方面,却又收割马版草案的某些文化政策、治理思想。

 

“文化宪法”位阶高

 

台当局“文化部副部长”李连权3月24日公开声称,“文化基本法”是“文化宪法”,强调其重要地位。台当局“文化部”网站解释,蔡版“文化基本法”不是台当局“文化部”的组织规定,或文化行政的“基本法”,也不是针对文化人或艺术工作者的“劳动基准法”,而是一部台当局各部门都必须恪守、攸关台湾一般民众文化日常生活的“国家文化基本法”。主持该“基本法”起草的周志宏表示,“文化基本法”的位阶能将“文化影响评估”列为台当局重大义务,要求台当局所有部门执行并接受台当局“文化部”检核,台当局“文化部”能掌握各部门重大政策可能的文化影响,并提供文化专业建议,甚至透过台当局“行政院”去斡旋。可见,蔡版“文化基本法”若通过,将大大提升“文化部”的权力,且以文化战略重要为由,全面贯彻蔡英文文化战略意志。

 

主导台湾文化话语权

 

新的“文化基本法”宗旨是“落实‘宪法’文化规定,建立多元文化‘国家’、确立‘国家’文化基本价值、发展文化的主体性”,“还应在此基础上缔结与遵循文化相关之国际条约、协定”,“与国际人权接轨”。显然蔡当局希望通过制度性的“立法”,能掌握文化话语,深化台湾文化认同,扩大对外交往,从而建立她心中的“多元文化国家”。

 

与马英九时代“文化基本法”草案其中一个不同之处,是要提高文化支出在台财政预算的比重,即最高目标是文化预算不低于总预算的3%,即要比现在0.96%翻两番。

 

另一个不同是,马版“文化基本法”主要强调保护台湾文化的多样性,强调不同文化的包容性,而蔡版里面几乎不提文化多样性的社会里如何确保民众尊重及包容他者的文化,反而只是强调“文化自由”、“文化自主性”以及建立“多元文化国家”的重要性。可见整个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强调台湾文化“自主独立性”、强调“文化主权”与人权、强调提高台湾文化的透明度与影响力。

 

文化战略的工具

 

尽管台“文化部”官员一再声称“文化基本法”制定将是由下而上的公民参与过程,文化及文化权利为人民所形成与享受,该版“文化基本法”却是蔡英文施政的重要一环,也是民进党巩固执政权、实现“台独”文化战略的政治工具。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会员、艺术大学艺术管理与文化政策研究所研究生蔡淳任早在半年多之前就在媒体发文,指出政治权力会通过政策、制度以及资源分配,通过改变人民的日常生活,塑造对政治权力有利的思想以及认同。这一解释,反映了蔡当局急于制定“文化基本法”的政治目的。

 

不提中华文化的“文化基本法”

 

这部新的“文化基本法”草案中,我们看不到推动两岸文化交流的内容,看不到任何一个条文提及“中华文化”(以“移入的汉文化”替代)或 “中华民国”这个壳(只提了“宪法”),反而看到了令人不安的“文化台独”气息。

 

制造两岸文化区隔与对立

 

蔡版“文化基本法”草案总说明第一段,对所谓的“国家”、“台湾文化”作了界定,即“台湾是一个多元的文化所构成的‘国家’”,“国家”只是“包含中央及地方政府”的治理主体。显然,蔡当局刻意回避两岸文化一体的历史与现状,反而有意强调中华文化是外来、移入的文化,与殖民文化并列,显然用意并非善良。

 

从草案总说明短短千字文中,我们发现 “台湾”与“中国”、“多元文化”与“汉文化”的微妙对立,仿佛是蔡当局想对两岸文化历史、现状、未来作出某些暗示,以此来表达“文化台独”理念。

 

没有是非、价值观偏颇的“台湾多元文化”论

 

此“文化基本法”草案还将西班牙、荷兰及日本的殖民文化没有批判地一同纳入台湾的多元文化,并且要加以接受、尊重、保护、发展。

 

这是没有是非的文化“犬儒主义”,是没有原则的“殖民优越论”作祟的结果。

 

此外,“文化基本法”强调保护原住民(准确意义应为“先住民”)文化与弱势文化,这本无问题,也有必要,但是它却是蔡英文原住民政策的翻版与重复。真正的问题在于,草案认为“原住民与弱势文化过去受到‘主流文化’或‘国家权力’的压迫或侵害,陷入文化传承之危机,必须通过‘转型正义’加以弥补”。这种提法显然是有针对性的,虽然草案文本没说明“主流文化”是什么,但是草案总说明中已提到的“主流文化”是汉文化,这是否暗示台湾民众,原住民文化处于弱势地位是汉文化压迫或侵害的?可见草案文本的立场是偏颇的、不公允的,甚至是充满敌意的。

 

如果一部所谓“文化宪法”传播的只是不同民族之间的仇恨,以及没有公允的历史为基础的民族政策,那么蔡版“文化基本法”只能离间不同民族、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

 

我们认为,追求原住民的“历史正义”,必须基于完整的历史阐释与评价上,否则即使文字再优雅,也无助在现代化大潮中仍处于弱势的原住民文化。

 

小圈子决策后续风暴难料

 

虽然蔡版“文化基本法”草案规定,民众参与文化政策与法规订定之权利应予以保障,但是此草案却是蔡当局特定圈子圈定的产物,如委托主持制定此案及宣传此案的“文化法学会”、“文化政策研究学会”、教育大学、艺术大学相关人员本是一个圈子里的人,如计划主要主持人周志宏、王俐容等人与台湾文化政策研究学会、台湾文化法学会之间是重叠关系,是多重合作关系。王俐容是台湾文化政策研究会理事,2016年被推荐为台湾公视的董事;周志宏则是文化法学会的理事长,也是资深的民进党人士、“文化法”方面的律师、学者。这样一个绿色背景鲜明的小圈子来制定草案、来组织“文化基本法”公听会、来主持台湾“文化会议”,基本上不会背离蔡当局设定的,借“文化基本法”使文化为“台独”服务的既定轨道与目标。

 

由特定政治立场、曲解台湾历史文化的人制定出来的“文化基本法”,目前虽为草案,但基本精神已见端倪。我们不由得因这样一部挟裹“文化台独”的“文化基本法”捏把冷汗,不知民进党、蔡英文当局将给台湾的文化带来什么样混乱的价值输出,会给台湾社会带来哪些不可预测、难以挽回的影响?(杨仁飞,本文作者为厦门市台湾学会研究员、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