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发展需三大主要阶段

两岸关系发展需三大主要阶段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中评社香港4月12日电/南开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教授朱磊在中评智库基金会主办的《中国评论》月刊4月号发表专文《两岸关系发展的三个阶段》,作者认为:“两岸关系经过30多年来的和平发展,国际格局、两岸实力与内部形势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各种力量与矛盾在积聚和爆发,两岸关系发展处于剧烈的变动时期与重要的历史节点,面临极其复杂的内外局面,研究观点分歧增大而出现百家争鸣是自然而然的结果。对决策部门而言,越是纷繁复杂的情况下越需要冷静观察、抽丝剥茧、理清思路,把握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洞察当前形势,抓住主要矛盾,寻找对症药方。历史观察,从执政当局的角度看,台海两岸实现统一总体进程需要经过三个主要阶段:争统一、争统独、谈统一。”文章内容如下: 

 

两岸实现统一需经由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背景是在国际势力的干预下两岸势均力敌,形成平衡对峙,两岸双方的目标都是争取国家统一,都在争夺以非和平或和平方式统一对方的主导权,此时台湾岛内的民意倾向国家统一的占主流。第一阶段(争统一)始于台湾问题形成之初的1949年,大约截止到台湾当局首次公开提出“特殊两国论”的1999年。50年间台湾当局虽然有“反攻大陆”到“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的和平演变政策转变,但总体政策是要争取国家统一的。台湾民意中支持维持现状但趋统的比例一直高于支持维持现状但趋独的比例,不过后期差距迅速收窄,到1999年已经逼近相等。 

 

第二阶段的背景是随着大陆综合实力持续调整增长,两岸原有的平衡对峙被打破,但大陆还不具备统一台湾的充分条件,两岸形成不平衡对峙,两岸双方的目标变成了大陆争取国家统一,台湾在统一大陆无望的情形下转为争取“独立”,此时台湾岛内的民意呈现要求维持现状且倾向“独立”的比重大增。1999年后两岸进入争统独阶段,台湾当局开始公开放弃国家统一目标,从李登辉的“特殊两国论”、陈水扁的“一边一国论”、马英九的“不统不独论”到蔡英文的“维持现状论”,都不再将国家统一作为施政目标,虽然每一届台湾当局在对待以“一中原则”为核心意涵的“九二共识”问题上态度并不一致,但每一届台湾当局的官方施政取向已经转为取得实质“独立”。相应的,岛内民意自1999年后,经过几年徘徊,支持维持现状但趋独的比例迅速超过维持现状但趋统的比例,且差距越拉越大。 

 

第三阶段的背景是大陆无论硬实力还是软实力都对台湾取得压倒性优势,且具备足够多的筹码迫使国际势力不敢冒险对台湾问题进行武力干涉,两岸对峙被打破,双方都已看清中国实现国家统一是历史的必然,因此形成协商谈判的合作形势,此时台湾岛内的民意倾向统一的比率重新超越主张独立的人数比重。台湾当局已经是在岛内民意的压力下被动与大陆展开统一谈判,只为争取国家统一后获得较为有利的条件。 

 

两岸目前处于第二阶段即“争统独”的阶段 

 

在该阶段出现“台独”政党岛内执政、“台独”政策措施纷纷出台、“台独”倾向民众比率增加、台湾民众对国家统一呈现焦虑感和恐惧感等问题,都是两岸关系发展到该阶段的正常现象。大陆需要重点加以警惕和提防的是,“台独”势力增长过快,在岛内民意加持和国际势力撑腰的情况下铤而走险,推进形形色色的“法理台独”,打乱大陆推动两岸和平统一的部署与节奏。虽然大陆也可以转而采取武力统一的方式,但与和平统一相比,两岸民众与中华民族为统一付出的代价毕竟更大,因此在可能的条件下,还应尽力避免。 

 

现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总目标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全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统一的根本条件在于大陆自身的发展进步,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围绕着国家建设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不需要刻意制定两岸统一的时间表。期间值得警惕的风险就是台湾岛内出现不利于两岸和平统一的重大事变,威胁到中国国家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与国家统一大业的未来走向,两岸被迫提前摊牌。为此,中国共产党必须在对台工作中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发展大方向,以综合实力为后盾,力求创造条件通过和平方式实现两岸统一。 

 

当前焦点是阻止和遏制“台独”目标是争取岛内民意的支持 

 

对于台湾这种选举型社会,民意制约是对“台独”动作的釜底抽薪。根据投射方式的不同,政权影响民意的力量有两种:直接力量与间接力量。直接力量是有管辖权的政权才可以投射的力量,如军事、司法、立法、行政、教育等力量,间接力量是不具有管辖权的政权也可以对民众施加影响的力量,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外交等力量。二者可以互相转换,例如媒体如果开放进入管辖区域,则宣传即成为直接力量,否则就是间接力量。对台湾民众而言,台湾当局同时掌握这两种力量对其施加影响,而大陆方面只能通过间接力量影响岛内民众,其影响力度和广度会先天地弱于岛内执政党。因此,大陆对台工作的提升重点是提高间接力量转化效率,增强政治外溢效果,增强中国共产党对台湾民众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一方面运用具有比较优势的间接力量打击死硬“台独”分子和“台独”政权的施政绩效,另一方面通过间接力量团结和调动台湾民众,最大限度转化为“促统”的政治影响力。具体提出以下建议: 

 

1.设立专门针对台湾学界的国家统一研究基金。台湾目前约有160所高校,大陆可出资设立国家统一专项研究基金,每年设置100个有关国家统一问题研究的课题,既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社会科学议题,也包括地理、交通、医药、环保等自然科学议题,由台湾学界申请。申请、研究与结项的过程中,国家统一观念自然籍助课题组的研究在岛内思想界传播,同时岛内人士为推动国家统一及国家统一后各项建设所做的研究和建议也对政策制定极具参考价值。 

 

2.全力扶持岛内统派力量。岛内“统派”分为“红统”、“蓝统”与“联合统”,其中“红统”力量最弱,但与大陆理念最近,最需扶持。一是要舆论宣传,二是要资金帮助,三是对特定党派可通过会议交流等形式派人指导,进行培训。只要在岛内公开支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或支持中国共产党主张的党派,大陆应一概支持,并将这股力量团结和组织起来,在岛内形成制约“台独”的强大支撑。 

 

3.对台湾民众发放双向选择的居民身份证,双向选择是指一方面自愿领取,另一方面需要以填写表格方式接受国家认同方面的政治审核。持有台湾居民身份证在大陆可以享受国民待遇:可以象大陆居民一样在大陆订票、网购、申请课题、定居、置业、工作、养老、参加社团活动。持大陆发放的居民身份证的台湾民众出入境可走非外宾公民通道,减免关税与通关手续。遭受天灾人祸国家给予救助和扶持、提供必要的避难住所。可以长住台湾,也可在全国任何省市安家落户。可以参加国家各级政府、人大、政协和社团机构成员的选举和公务员录用考试。享受全国各族人民所享有的一切政治待遇。有功人员享受国家奖励。在国外都将受到国家驻外机构的领事保护。 

 

4.着手研究新版《中国台湾问题》白皮书,在最后单设一章《台湾问题和平解决方案》,其中明确规定和平统一台湾后可以拥有的权利和需要履行的义务。例如,将台湾的产业布局、资源补给、交通、通讯、减灾防灾、科技开发、经济出路、民生福祉都纳入国家的统一规划。方案中设计有支持统一时间越早、力度越大的岛内人士统一后获益也将越大的制度,促使越来越多的岛内民众加入到支持统一的阵营中来。 

 

5.继1994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1999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之后,大陆还可考虑制定《台湾同胞权益保护法实施细则》,突破投资领域,涵盖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等方方面面,以法律的形式全方位覆盖保障台胞权益。 

 

6.两岸青年创业园区的体制机制不断改进。在配套措施中,让园区中的台湾青年享受“国民待遇”,消除台湾青年在园区内就业创业方面的身份识别限制,同时提供教育谘询和医疗诊所等服务机构,让来大陆创业的台湾青年体会到大陆的各种优势,激发其在台湾民众中的优越感与自豪感。 

 

7.挖掘互联网功能,通过虚拟世界强化“一中”观念。要求大陆各网站在接受来自台湾的购物订单以及发货时必须体现两岸一中原则。充分利用网路传播大陆的报刊、图书、电视节目、影音产品,使岛内民众有机会接触大陆文化,增强其文化认同感,加速形成两岸“命运共同体”意识。 

 

8.教育领域合作。鼓励两岸民间机构与个人合作编订经济、历史、地理、文化等图书,特别是各种工具书与参考书,提倡两岸教育机构使用两岸合编教材,鼓励台湾学生来大陆就读,接受教育培训。 

 

9.能源资源合作。根据两岸实际情况,两岸石油、天然气开采与经营公司可通过民间接触谈判成立企业联合体,共同开发南海及东海的油气资源。此外,在钢铁、核能、航运、物流等领域均可鼓励成立两岸企业联合体,但对参与的台湾企业要有政治层面的资格审查。 

 

10.继续深化两岸民间经济交流,研究打造“中华经济联合体”。研究未来在大陆与港澳及台湾分别签署的CEPA和ECFA基础上共组“中华经济联合体”的可能性。“中华经济联合体”的构建可以为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同亚太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相衔接开辟可行途径。“中华经济联合体”的成员间民族相同而经济制度不同,“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虽然民族不同但经济制度大体相同。由于大陆与港澳台同属中华民族,在共同推进经济整合时可以贯彻“中华一家亲”的理念,不在短期利益上斤斤计较,而是着眼于长期的共同发展。“中华经济联合体”与“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共同点是,目标均为通过贸易自由化实现产品市场的一体化,通过消除区域内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实现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并且通过协调货币与财政政策,最终实现货币一体化。联合体的构建可松可紧,完全可以根据需要调整,而且,既可以经济联合,也可以政治联合。 

 

“中华经济联合体”的成功构建可以担负部分“政治联合体”的职能,也为“中华政治联合体”的实现提供有益经验和条件。“中华经济联合体”的运行可采取“全体一致”规则。顶层机构设计中要有独立、权威的立法、行政、司法体系。设置类似欧盟的相对独立的较为完整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成立“中华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中华经济联合体”的各项立法,“中华经济合作委员会”具有“中华经济联合体”的执行功能,设置“中华合议法院”作为解决“中华经济联合体”间各项争端的司法机构,该体系的设计可采取较之欧盟更为宽松的模式。 

 

建立“两岸和平统一综合性框架” 

 

未来一段时期内,大陆对台工作将是一个转型升级的过程,侧重点是强化政策的针对性与外溢效果,通过政策组合的调整,恢复和巩固台湾岛内的国家统一自生能力,促使岛内民意和政局朝有利于统一的方向发展。同时,大陆在两岸关系第二阶段要为第三阶段两岸“谈统一”预作准备和铺垫。第三阶段需要构建具有更高权益弹性的两岸统一制度,权益弹性越大,意味着国家制度的包容性越强、化解国家内部矛盾和冲突的概率越大、国家系统的稳定性越高。 

 

构建具有更高权益弹性的两岸统一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两岸和平统一综合性框架”。具体内容包括:⑴两岸和平统一思想体系——构建“两岸命运共同体”理论;⑵两岸政治关系安排——构建“两岸一中共识”;⑶两岸经济一体化——构建“中华经济联合体”;⑷两岸社会交流与融合——构建“两岸特色社会共同体”;⑸两岸文化交融共生——构建“21世纪中华新文化”;⑹两岸军事互信合作——构建“两岸合作防御体系”;⑺台湾涉外事务制度安排——构建“一中框架”下的主权安排。 

 

落实具有更高权益弹性的两岸统一制度需要台湾岛内具有国家统一自生能力,即三个层级的系统要素之间形成指向国家统一的有力的正回馈。按照复杂性思维的国家演化理论,国家系统自组织运行的核心是回馈机制。一旦两个变数之间形成正回馈,趋势化效应就会自我增强,形成推动系统演进的内生动力。这样的回馈机制在系统内外无处不在,并互相影响,不断发生非线性作用。对国家系统演化而言,有三组回馈机制最为重要:国家系统与国际大系统之间的回馈、政权子系统之间的回馈、政权内部的回馈。这三组回馈机制均指向国家统一,则两岸关系朝和平统一演化就具备了深层次的内生动力。 

 

调整和改变三个层次的正回馈方向 

 

两岸关系经过30年的发展,岛内政权和民意对统一的意愿反而减弱的根本原因是多层次系统内形成了三个以台湾独立为指向的正回馈机制:大系统层次,中美关系越对抗,美国在台湾问题上越保守,造成中美关系更加紧张,解决台湾问题来自美国的阻力越大;系统层次,台湾当局对统一后的自身权益越没有信心,政策越趋于保守,台湾当局自我设限会进一步扩大两岸实力差距,导致台湾当局对统一更加恐惧和抗拒;子系统层次,台湾当局越是避统容独,进行“独化”教育,台湾民意越认为独立的正当性大于统一,靠选举上台的执政党就更不敢轻言统一。这三组正回馈机制在非线性作用下会互相形成因果连接:中国日益成为美国的竞争对手,美国愈发不愿放弃以台制华的战略,台湾因此与大陆对抗信心增加,出台更多不利于两岸统一的政策和言论,岛内民意受当局立场引导益加远离国家统一,国家分裂状态对中美竞争时中国提升国力牵制作用越来越大。 

 

产生这三组正回馈机制的转捩点发生在1990年代,当时发生三件大事促成三组正回馈机制的形成:苏联解体使美国原来的“联中反苏”战略失去存在的价值和基础;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实力差距迅速拉开使台湾当局失去统一大陆的信心;岛内“总统”直选制度的施行使原本以国家统一为目标的国民党失去了长期执政的制度基础。以上历史背景下产生的系统自组织使岛内民意在该阶段离统一越来越远。当前需要采取措施调整和改变三个层次的正回馈方向,才能避免国家系统发生震荡。 

 

台湾问题的最终解决是要让中国国家版图进入一个稳定的系统状态。关于统一和分裂的价值评判,需要跳出从台湾或大陆的单方面视角来权衡利弊的传统思维,不但要从两岸民众的福祉去判断,还要从亚太及至人类社会的利弊去权衡。在复杂性思维中,判断一个系统的相变有利与否必须从更高层级的系统去看,即要比较国家统一和分裂哪种形式对国际大系统有利。趋利避害是任何一个系统演化时自然遵循的法则。任何一个系统的演化方向都要服从于更高层级系统的需要。一个统一有序、管理高效的多层级国家系统有利于国家系统功能涌现和提升并且符合民众利益最大化,同时一个负责任的统一国家对国际社会的繁荣稳定是有利的形式。因此国家系统向统一演化符合复杂系统趋于有序的演进方向及人类社会组织形式的总体发展趋势。如果发展壮大的中国是维护世界繁荣稳定的积极力量,国家统一就是有益且必然的。否则,世界力量将会成为两岸统一的阻力。通过人工优化来加速国家系统向统一方向演化,突破口在于构建具有更高权益弹性的国家制度。对中国大陆而言,对外要让世界认识到中国力量的崛起可以为多数国家和地区带来包容性增长,在中国的领导下世界可以呈现多样性繁荣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上对中国的信任程度增加同时必然会降低两岸统一的阻力。对内要让台湾感受到大陆尊重和保护台湾各阶层利益的诚意,增强台湾当局与民众对“一国两制”的信心,让高权益弹性的制度设计能够付诸实施。 

 

成功实施高权益弹性的制度需要具有一定的条件。创造条件的方式是通过制度创新重建系统内外的回馈机制,改变系统运行的方向。台湾问题的解决也许会以非和平方式通过急风暴雨式的变革毕其功于一役,也可能并不是一步到位,而是先有一个微小的改变,然后形势逐步向某个方向发展,最后瓜熟蒂落水到渠成,整个系统发生相变实际上是通过系统内部机制的自我运行自动完成的。后一种解决方式更具有系统演化的代表性。由于“大系统-系统-子系统”三级系统结构之间存在非线性作用,最好的做法是同时采取针对性政策,增强系统的回馈效应。 

 

在中美层面,建立新型大国关系,摆脱“修昔底德陷阱”,降低国家统一阻力。与美国在全球治理领域展开积极合作,不挑战美国主导的现行国际规则,中美双方力求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中国采取“以柔克刚”的策略可以有效降低和化解美国国内要求“遏制中国”的主张,出于其它领域的需要,美国可能在台湾问题上做出让步。美国在中国核心利益的问题上做出妥协将进一步改善中美关系,得到中国在其它领域的支持与合作。 

 

在两岸层面,建立良好互动,摆脱“西希沃特斯陷阱”,形成奖统罚独的规则。由于岛内已经大体形成国、民两党轮流执政的政治格局,大陆应利用二者在“两岸是否同属一中”问题上的差别,加大扶持国民党的力度,在其执政期间尽可能多地让执政者及台湾民众获益,而在坚持“台独”的民进党执政期间,要坚决彻底地打击其施政绩效,务求让统独立场不同的政党面临截然不同的执政环境,不能向台湾反复输送利益而没有政治效果。 

 

在民意层面,建立社会公信,摆脱“塔西佗陷阱”,增强对民众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大陆面对台湾民众要建立公正而不是优惠的制度才能增强吸引力,面对大陆民众同样要建立公正的制度才能取得信任和凝聚力。只有让大陆民众信任才可能取得台湾民众的信任。只有取得台湾民众的信任,好的制度设计才可能被接受。当政权与民意之间的信任通过正回馈机制不断被放大到相当程度后,大陆提出的和平统一方案就可能被台湾民众接受。 

 

当然,构建以上三个层次的正回馈机制还需要诸多策略性应对方案,例如大陆应发挥经济、国防等方面的政权比较优势争取台湾民众的信任与支持等。国家系统通过自组织功能不断演化,在此过程中,由于两岸资源禀赋和发展潜力的差异,双方综合实力的差距继续拉大,中国国家系统不断向非平衡的方向发展,在某个不确定事件发生后,大陆在台湾民意的要求和台湾统派执政党的配合下试行“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台湾问题获得解决,中国国家版图完成两岸统一的系统相变。 

 

结语 

 

总之,解决台湾问题的核心是实现祖国统一,目的是维护和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追求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的幸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也符合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时代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