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取缔一批非法“涉军”社会组织

社会上一些未经登记的有关军民融合的联盟、协会、促进会等组织,通过开展活动收取高额费用。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取缔一批非法“涉军”社会组织—

 

清除“李鬼”,不让“军”字招牌蒙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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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北京市民政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收缴非法“涉军”社会组织的相关证物。任晓宇/

 

编者按 近期,一批非法“涉军”社会组织被取缔,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他们打着“军”字招牌却行害“军”之事,损害了军队和军人形象,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作为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作用不可替代;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今天,涉军社会组织大有可为。那么应该如何发挥涉军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为军队和军人服务?请看本报记者的调查——

 

重拳出击,取缔非法“涉军”社会组织

 

11月9日,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中国转业军人福利基金委员会”(简称“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中国军民融合发展局”“中国军创人才战略联盟委员会”等十余家下设机构进行取缔。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执法大队了解到,今年10月份,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取证,发现该“委员会”未经民政部门批准,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收集到的证据显示,该组织在2015-2017年间活动比较频繁,先后成立了“中国军民融合发展局”“军民融合大学”等11家二级机构,许多都是仅有挂名的“空头”机构。而“中国军民融合发展局”自2016年成立以来活动频繁,不仅下设“中国军民融合发展局学雷锋委员会”,该委员会又在云南成立三个站点开展活动,形成一个包含四级机构的社会组织,而上述机构均未在民政部门、国家事业编单位或工商部门登记。同时,该委员会开展了与其他组织签署战略协议、发布“红头文件”等不法行为,还在石景山区召开了“中国军民融合发展局”到其下设的“学雷锋委员会”参观的会议,期间还有一个授牌仪式。从此次执法大队收缴的违法物品中可以看到,有该组织私刻的公章、颁发的“学雷锋证”,以及一副大校肩章等。

 

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一些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联盟、研究院、委员会等组织,大多冠以“中国”“国家”“中国人民解放军”等字样,打着“军民融合”“拥军”的旗号,通过举办论坛展会等活动,收取高额费用,给一些单位和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也损害了军队和军人形象,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甚至触犯相关法律法规。今年以来,北京市民政局已先后取缔“北京军地融合企业家协会”等8家非法社会组织,其中涉军的就有3家。

 

据北京市民政局执法大队五中队队长于跃介绍,这些非法“涉军”社会组织都有几个共同特点:首先是名号响亮,多冠有“中国”“全国”“局”“委员会”等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字样,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其次,办公地址多选在政府机构附近;第三,开展活动多以军民融合、扶贫等国家战略巧立名目,紧贴国内热点。

 

加强监管,强化社会组织大环境建设

 

在我国,社会组织是指由民间力量主办的,为社会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及公益性的特点,在社会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然而许多民众对社会组织知之甚少,社会组织的发展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这也给非法社会组织以可乘之机。近年来,为规范社会组织环境,打击非法“涉军”社会组织,国家与地方相关部门都出台了相关举措。

 

今年7月,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发布提示,明确表示截至目前,民政部未批准任何带有“军民融合”字样的社会组织,凡是冠有“军民融合”字样且自称在民政部登记的组织均属虚假宣传。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主要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任何社会组织都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进行登记。

 

此外,10月,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规范以“军民融合”名义开展有关活动。《通知》中提到,申请成立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一般不得包含“军民融合”等字样;各类军民融合领域社会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部”“局”“委员会”等容易误解为国家、军队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字样,已经使用的应立即变更。《通知》还要求从严规范全国性军民融合社会组织的成立,从严控制各类展会、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同时,11月19日,网络涉军举报平台上线运行,为打击非法“涉军”社会组织再添利器。

 

地方民政执法部门同样加大了监管力度。于跃介绍,执法大队对社会组织的监察举措主要有行政检查、舆情监测以及发放执法调查函等形式。近年来他们一改以往坐等举报的被动做法,向全市3712个社会组织发放了执法调查函和调查问卷表,抽取一部分社会组织以走访调查的形式进行突击检查,深入了解社会组织发展现状以及是否发现本行业中存在违法违规影响社会组织发展的问题,并听取社会组织对民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他们还不定期前往社会组织活动现场进行监察。

 

于跃介绍,在执法过程中,他们发现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也会出现未依法依章程的不规范情况。例如活动地域、活动场所等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到原备案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此外,也有社会组织未按期进行年检的情况发生。对于这些不规范情况,执法大队均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为向群众普及社会组织的相关知识,今年9月开始,该执法大队开展进社区进公园活动。他们通过制作展板、发放宣传手册,以漫画的形式向市民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案例讲解非法社会组织的常见非法活动。截至目前,他们已走过4个区,并计划用2-3年时间走完全市16个区。据了解,近年来该执法大队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线索,60%-70%都来自群众举报。

 

拥军与否,不看你叫啥而看你干啥

 

作为社会共治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社会组织网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1月23日,全国共有社会组织75万余家,其中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2315家。尽管出现了一些非法“涉军”社会组织,但不可否认,社会组织在军民融合、拥军优属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业性社团、爱国拥军基金会以及社区活动团队、志愿者队伍等不断涌现。目前,中关村的社会组织已经发展到300多家,涵盖空天信息、物联网、机器人等领域,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苏州市姑苏区有一个苏妈妈拥军志愿服务队,常年为驻苏部队开展一系列拥军慰问活动。每逢新战士入伍,“苏妈妈”都会与战士结对;遇到老战士退伍,“苏妈妈”便送上一张合影、一条围巾。每逢节庆,她们还会来到军营,与战士们一同做饭。这个社会组织并没有“高大上”的名称,也没有动辄上百万的注册资金,但她们确实在为军队做实实在在的事,把拥军之行落实到底。

 

有了“军”字招牌却不一定做为军人服务的事,没有这块牌子照样可以为军队作贡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社会治理中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会组织自身应当加强内部规范,健全规章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良性发展。(佟欣雨、周景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