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网络安全法咨询报告出炉 收700份意见建议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拟立《网络安全法》,订明关键基础设施(公共部门、专营公司、私家医院及银行等)营运者的义务和责任,当中要求电讯商推出电话“实名制”,并保存用户“IP”地址1年,在咨询期间有超过六成人赞成。咨询总结报告6日已上传到《网络安全法》的专题网页。

 

该报告指出,收集到的716份意见和建议(业界187份、公众529份)中,关注的议题主要包括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立法取向)、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适用对象(尤其是关键基础设施的私人营运者的定义范围)、“网络安全常设委员会”和“网络安全事故预警及应急中心”的组成与职能,以及公共网络经营者的特别义务(包括“实名制”及“日志保存义务”)等内容。据报道,“网安法”文本建议关键基础设施营运者,负有组织、自行检测评估及报告、合作等义务,违反者须受行政处罚和纪律责任。特区政府去年12月11日至今年1月24日举行了公开咨询,6日发布咨询总结报告。

 

总结有超过87%的意见认为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属有必要且具迫切性,业界及公众普遍对“关键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的相关定义”表示赞成,其他意见约占五成,主要是建议特区政府就其他内容再作定义。对此,特区政府将适当地修改及调整咨询文本内部分定义,使其更为清晰明确。

 

电话“实名制”是咨询时的一大焦点,特区政府共收到178份意见,其中128份赞成意见,11份反对意见;对“日志保存”则有35份赞成意见,8份反对。特区政府认为,反对意见是基于公众对此不了解所致,因此建议对修改法案,将“日志保存”改名为“保存及提供网络地址转换记录”,让公众清晰有关义务不涉及用户的网上行为或网站访问记录。

 

为优化“实名制”的规定,法案将适当引入过渡条文,规定法律生效前已购买的预付卡,在法律生效后的一段期间内,其用户将须补交真实身份数据,逾期者电讯营运商无须再激活有关预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