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4年审结23万余起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7日表示,自2014年1月至2018年9月,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及海事案件236134件,涉案地域范围不断扩大。

 

“其中,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38105件,二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8076件;一审海事案件72279件,二审海事案件7674件。在201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涉及近70个国家和地区。”

 

罗东川当日出席在青岛举行的第五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出以上表述。

 

据了解,上一次召开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还要追溯到2014年。在中共十九大以后,如何在新时期总结此前成果,明确未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备受外界关注。

 

罗东川介绍,各级人民法院着力打造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精品案件,包括“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大拇指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南洋商业银行借款与保证合同纠纷案等。

 

另据了解,南通中院就以色列公民伊特沙克·瑞特曼与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合作合同纠纷案作出的民事判决、江苏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就邱勤荣与张红英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的民事判决,分别在以色列和美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表明中国司法在国际上的公信力逐步提升。

 

针对今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罗东川指出,以增强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国际影响力为主线,以深入贯彻实施审判精品战略、扎实推进建设国际商事法庭和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为重要抓手,全面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服务大局前瞻化、执法办案精品化、制度构建体系化、诉讼服务信息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的水平,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江经济带、海洋强国建设等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中新社青岛11月7日电 黄钰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