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连载:《反分裂国家法》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思想”(一)

本世纪初,中国政府针对台湾陈水扁当局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制定《反分裂国家法》;在坚决开展反“台独”斗争的同时,孕育、形成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提出“胡六点”,开辟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正确道路。

 

一、制定《反分裂国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反分裂国家法》制定的依据

 

1、宪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其第一条即开宗明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现实依据——陈水扁2000年在台湾执政,2002年8月鼓吹 “两岸一边一国”谬论,2003年提出“催生台湾新宪法”时间表,2004年连任后力图通过所谓“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分疆裂土”另起炉灶提供“法律”支撑。中国政府综合施策,坚决反对、遏制这种铤而走险的“法理台独”,《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师出有名”、有的放矢。

 

3、民意依据——针对陈水扁当局的“法理台独”,大陆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竞相提出对台专门立法的建言、提议。《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来自民意、凝聚民意,“顺民意、得民心”。

 

4、政策依据——中国政府对台政策,一贯明确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一贯政策的“集中体现”“法律体现”,反映政策,强化政策。

 

(二)《反分裂国家法》内容的要点

 

《反分裂国家法》共十条,主要四个部分。

 

1、制定本法的宗旨——第一条标明,制定本法是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

 

2、关于台湾问题的性质和解决台湾问题的原则——第二、三、四条宣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解决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3、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的立场——第五条宣示: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规定,国家“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推行“五大措施”,即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规定,推进两岸和平统一“六项商谈”,即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4、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第八条、九条规定,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种情况”“两个保护”。“三种情况”即,“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两个保护”即,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三)《反分裂国家法》颁布的意义

 

1、“一化”——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20多年来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化。

 

2、“两表明”——表明中国政府坚持以最大诚意、尽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立场,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

 

3、“三规范”——规范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规范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规范两岸商谈。

 

4、“四维护”——维护台海地区、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维护两岸和平统一前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反分裂国家法》,作为依据国家根本大法制定的专门法,为挫败陈水扁“法理台独”奠定坚实基础、提供强大武器,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海内外中华儿女受到鼓舞,“台独”分裂势力、外国反华势力受到震慑。《反分裂国家法》制定的背景、目的、内容、实际效应,雄辩证明其不是“战争法”,而是和平法、维护和平法,是统一法、维护统一法,是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法。(罗华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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