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评丨立新规、止歪风 捍卫香港新闻自由

22日,香港警方宣布修订《警察通例》中“传媒代表”的定义,由以往的“持有报馆、通讯社、电视台及电台所发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香港记者协会会员证或香港摄影记者协会会员证的记者、摄影师及电视台工作人员”,改为“已登记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NMIS)的传媒机构,或国际认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闻通讯社、报章、电台和电视广播机构”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只是持有记协和摄影记协所发出的会员证,不再符合“传媒代表”定义。警方表示,经修订的定义更清晰,让前线人员更有效及快捷地辨识传媒代表,以便在不影响效率下尽量配合传媒工作。

 

热评丨立新规、止歪风 捍卫香港新闻自由

 

而针对香港外国记者会(FCC)就香港警方修订《警察通例》有关“传媒代表”定义说三道四,23日,外交部驻港公署发言人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正告FCC立即停止打着新闻自由幌子插手香港事务。发言人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凌驾法律之上的新闻自由。香港特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媒体的管理和服务,立新规、止歪风,拨乱反正,正是为了保障符合资格的新闻媒体和记者应有权利,正是为了捍卫香港新闻自由,完全是正当合法之举。

 

警方向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等4个传媒组织发送信函表示,自去年6月发生的一连串大型活动中,有自称记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碍警方工作,甚至袭击警员。香港警方因应近年形势发展,着手从法律层面来进一步规范与市民及传媒的关系,在自身严格、透明执法的同时,也期待后者更好地了解警方的执法理据与过程。说得再直白些,就是在一些重大社会事件活动中,保护合资格的专业新闻从业人员的采访报道,杜绝打着各种旗号捣乱,甚至无中生有歪曲报道的假记者。

 

可以想见,香港警方这一因应形势的调整,必然会触碰一些所谓“新闻机构及人员”的奶酪。他们宣称此举是“变相由新闻处发牌、封杀”网媒和学生记者,“破坏新闻自由”,全然不顾这样的理由根本经不起推敲。

 

试想,如果是有志从事新闻报道的本地机构,自然要在GNMIS登记,既享有采访便利,也接受业界监督,且登记程序并不复杂。目前GNMIS有205家传媒机构登记,其中近50家为网媒。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些没有登记的传媒是出于何种理由?如果对自己的专业素质三缄其口,只是攻击别人破坏新闻自由,那无异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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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主流舆论和社会人士纷纷表示支持警方修订通例。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表示,完全赞同警方对“传媒代表”定义的修订,有助于前线警员及社会大众及时、有效地辨别合法、合规的传媒代表,让新闻从业者更顺利、客观、高效地进行采访报道工作,更有效地保障香港市民的知情权。香港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指出,自去年“修例风波”开始,每次冲突或非法集会现场均涌现大批身穿黄背心、自称“记者”人士,甚至出现有年幼学童声称是记者。他们阻扰警方执法办公之外,也阻碍了真正的专业媒体进行采访工作。传媒学者关伟表示,有关修订可杜绝假记者,将已混乱不堪的传媒采访纳入正轨,警方行出第一步。

 

新闻自由是港人珍视的核心价值。规范记者采访,并非否定自媒体的价值,而是令社会真相更全面、客观得以呈现。在人人可以报道的时代,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成为专业记者。尤其是在香港这个传媒高度发达、资讯高度自由的城市,新闻记者更应具备高水准的素质与专业操守。捍卫新闻从业人员的客观、理性与专业,本身就是对新闻自由的捍卫。为了捍卫这一价值,理应对互联网时代野蛮生长的“新闻记者”进行一定的规范。良好的传媒生态,既帮助公众了解事情真相,又帮助政府把握社会脉动,在香港,这不仅是普通市民的心愿,也应是新闻从业者的专业诉求!

 

文丨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港澳研究所副所长 李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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