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台胞不会因为在大陆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而被双重征税

海峡飞虹消息(记者 马晓叶):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2月24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马晓光表示,台湾同胞不会仅因为申领了大陆居住证而在大陆负有全球纳税义务。 

 

有记者提问:有些台胞担心,是否有可能因为在大陆申领居住证而被双重征税。请问发言人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吗?

 

马晓光回答说,可以肯定地回答:不会。

 

马晓光说,当初,出台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时候,我们也讲过这个问题。在这里,我愿意再次对外说明。台湾居民居住证是帮助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更加便利、享受同等待遇的身份证件。台湾同胞在大陆的纳税身份和义务,由大陆税务部门依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来决定,与是否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无关。台湾同胞不会仅因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而改变在大陆纳税的身份和纳税义务,也不会仅因为领取了居住证而在大陆负有全球纳税义务。这一点必须说明。 

 

马晓光还特别强调指出,海协会和台湾海基会在2015年8月25日签订《海峡两岸避免双重征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在两岸经贸往来中,企业与个人的税收负担。但遗憾的是,由于民进党阻挠,这个协议迄今未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