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鼓励公职人员生育 拟把“安胎”纳入病假事由
| 编辑: 刘燕枫 | 时间: 2014-04-04 19:22:24 | 来源: 台湾“中央社” |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鼓励生育,台湾“考试院铨叙部”拟修正公职人员请假规则,公职人员若需要照顾家庭,请假可改以“时”计,安胎也拟纳入公职人员病假事由。
多位“考试委员”还倾向要给“不孕治疗假”,但由于目前劳工并没有这种假,“考试院铨叙部”考虑各部门平衡,将再研议。
“考试院铨叙部”7月底前将把请假规则修正草案报给“考试院”审议,今天先向“考试院”报告规划修正方向。
目前公职人员每次休假至少都要“半日”,常有公职人员反映休假难弹性运用,对于有请假照顾家庭需求的公职人员,“考试院铨叙部”拟修正改以“时”计。
“考试院铨叙部法规司长”蔡敏广受访说,公职人员休假全部以“时”计?还是有小孩、侍亲照顾家庭需求才以“时”计,得再仔细研议,避免有公职人员藉此迟到早退。
另外,目前公职人员育婴停薪留职后,以“复职当月至年终的在职月数比例,核给次年度休假”。
蔡敏广说,若有公职人员1月到3月上班,4月份开始请假半年育婴,10月上班,来年休假只能计算10月到12月这1/4的比例;但若是1月开始请假半年,7月上班,来年休假却能计算7月到12月的比例;同样工作半年,请的时机不对,次年休假比例就少了,这不合理。
他说,未来拟改以“停薪留职当年度实际任职月数比例”,核给次年度的休假。
“考试院铨叙部”也拟将安胎纳入公职人员核给病假(含延长病假)的事由,蔡敏广说,现在实务上已经用函释方式,让公职人员安胎可请病假,未来将列请假规则,把安胎变成正式的假名。
此外,“考试院铨叙部”也说,生理假并入病假计算,超过28日部分,以事假抵销;流产假的怀孕月数改以“周”计,以符合现代妇产科学概念,并解决实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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