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戈平:人大决定是推动香港普选的依据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4-09-01 11:08:47 | 来源: 人民网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 资料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的有关香港政改的决定表明了中央真诚推进香港普选的意愿,也明确了推进实施普选的依据,为香港实施普选确定了原则和框架,为下一步制定政改方案指明了方向,具有法律约束力。期待香港各界以决定为基础,展开理性讨论,凝聚共识,推动普选,这也符合香港社会的最大利益。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31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明确“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并对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应当遵循的法律框架作出规定。
在此前的咨询阶段中,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便是一个颇受关注的问题。饶戈平指出,如果在这个问题上不加以明确,对下一阶段整改方案的形成将造成很大的障碍。因此,决定明确指出,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而规定。饶戈平认为,用更具有指令性和确定性的“按照”,而不是“可参照”,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引起社会争论的问题,所予以的明确指示。
但是,这并不说明香港政改方案已没有再进行讨论的空间,事实上,仍有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确定。饶戈平认为,提名委员会按照现在选委会的四大界别同比例构成不变,因为这四大界别已被认为能够广泛代表香港各阶层的利益。至于界别内部要不要进行调整、如何调整等细节问题,则属于接下来可供讨论的内容。
对部分反对派的言论,饶戈平也毫不客气地指出,他们因为决定没有满足自己的一些意愿而表示不能接受,这是他们的政治立场。但我们要在香港社会构成复杂、多元化的情况下,形成共识,必须以共同的政治基础和共同的法律依据,去推动并实现普选。全国人大常委会31日表决通过的有关决定就是依据基本法和以往人大的决定所作出的,既表明了中央真诚推进香港普选的意愿,也明确了推进实施普选的依据,是为香港实施普选确定了原则和框架,为下一步制定政改方案指明了方向,具有法律约束力。
他强调,期待香港各界以决定为基础,展开理性讨论,凝聚共识。相信香港社会各界,包括泛民人士,也能够意识到,这个决定是推进香港普选的依据,脱离了人大的决定,就谈不上凝聚共识、也谈不上普选,他们想要实现普选的愿望就有可能落空,所以期待在人大决定的基础上,形成最大的政治共识来推动普选,才符合香港的最大利益。
饶戈平指出,如果政改方案未获通过,则只能原地踏步,按照现在的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来产生2017年行政长官。这个原则在人大2004年、2007年和今年的三次决定中均有表明。说明中央一直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不能跨越式往前走,第三步走不通就没有第五步。
饶戈平认为,中央推进香港普选的立场是不会改变的,我们不希望看到香港普选中间发生波折,但我们始终对香港最终实现普选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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