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编辑: 李邵鹏 | 时间: 2016-08-11 09:21:55 | 来源: 新华社 |
原标题 三部门:自9月1日起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记者申铖、韩洁)记者10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积极推进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6年9月1日起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
根据此次发布的《关于扩大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将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据介绍,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新闻推荐
- 习近平在第二届中国—中亚峰会上的主旨发言2025-06-18
- 外交部:已有791名中国公民自伊朗转移至安全地区2025-06-18
-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与6家外资机构签约2025-06-18
- 香港《大公报》专栏文章:三因素助香港竞争力攀升2025-06-18
- 厦门,一个实现两岸深度融合与心灵契合的地方2025-06-18
- 寻味四川:台湾青年解锁藤椒钵钵鸡制作秘籍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