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巴黎协定》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16-09-03 18:10:19 | 来源: 新华社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月3日决定,批准2016年4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
去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近200个缔约方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巴黎协定》。《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按照规定,《巴黎协定》将在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至少约55%)交存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新华社消息)
新闻推荐
- 习近平就朝鲜劳动党成立80周年向朝鲜劳动党总书记金正恩致贺电2025-10-10
- 赖清德发表“双十”讲话 外交部回应2025-10-11
- 国台办:赖清德所言所行只会破坏台海稳定 加剧紧张局势2025-10-10
- 交通运输部就拟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答记者问2025-10-10
- 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最新报告 中国制造驱动全球贸易增长2025-10-11
- 散播“台独”分裂谬论 国家安全部公布3名“水军”身份信息202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