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伪互联网金融”需细化监管 建议设黑名单制度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3-03 10:46:32 |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从狂热追捧到“谈虎色变”,民众对互联网金融的观感可谓“大起大落”。来自第三方市场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示,2015年网贷、支付、众筹等互联网金融行业继续“全速奔跑”,其中P2P网贷市场交易规模9823.04亿元,比2014年增长了288.57%,互联网众筹平台365家,其中2015年上线的平台有168家。但在另一方面,仅2015年12月,全国P2P就新增问题平台106家,其中“跑路”占问题平台比例达到52.83%。特别是云南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黑马”e租宝的“倒掉”,成为压垮公众信心的最后一根稻草。
3月1日下午,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英凡研究院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其报告研讨会上,诸多业内和学界专家表示:对“伪互联网金融”的打击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亟待细化。
报告显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出现的风险事件主要有两类:商业模式或管理问题;优胜劣汰和非法集资。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表示,从目前来看,非法集资现象异常突出,对‘伪互联网金融’应该加强打击。
如何分辨“伪互联网金融”?报告分析认为,其特征主要有两点,一是高利率,二是资金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陈道富表示:“监管应当允许纯中介性质的互联网金融,把带有资产、资金池性质的部分完全禁止掉。”
蚂蚁金服总裁井贤栋则表示,合格的互联网金融应该具备三点,第一,具有经营金融业务的技术能力;第二,合规经营,不能跨越红线;第三,找到合理的商业模式,不能忽视金融本质。
监管实施细则应包括哪些方面?蚂蚁金服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华表示,监管部门应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不能笼统地将自己的项目称为“投资产品”,而要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货币基金”、“券商资管计划”等规范的法律关系进行产品命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则说:“基于以金融消费者为核心的价值理念,互联网金融监管应以行为监管、功能监管为主导,审慎监管为辅助。”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表示,联合监管可能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互联网好比金融循环系统渗透率最高的毛细血管,渗透经济各个领域。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有操作的实施细则,监管也要逐渐正规化。”
此外,专家还建议,为减少互联网金融风险,应该加大社会基础信用数据库的构建。开放包括央行征信数据库在内的更多政府数据资源,实现便利化的查询,并建立全国统一的违约者黑名单制度,防止“骗了东家骗西家”的现象。本报北京3月2日电(记者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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