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人格权范围内的各方面权利给予全面保护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7-03-10 11:04:27 | 来源: 人民网 |
资料图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副主任许安标,刑法室主任王爱立就“民法总则草案与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的提问。
在回答关于“民法总则中为何没有将人格权作为单独的一部分进行规定”的提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表示,民法总则中,人格权范围内各方面的权利是得到全面保护的。
张荣顺介绍,民法总则草案目前民事权利里第11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同时在第113条列举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他指出,这实际上已经将人格权的内容包含在里面了。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
新闻推荐
- 珠澳台商台胞共赴惠州 探寻文化根脉 共谋产业合作2025-04-30
- 台湾有识之士忧心两岸关系 呼吁推动交流合作2025-04-30
- 同赴文化之约 共话创新创业2025-04-30
- 台湾“三三会”到访深圳点赞“深圳是个好地方”2025-04-30
- 追寻郑成功收复台湾的英雄足迹2025-04-30
- 电影《昔归轶事》在昆明首映 台胞:影片真正讲好了“云台一家人”的故事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