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罗宣言》“被消失”引发两岸齐批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7-07-13 10:13:25 |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台媒报道,台当局即将在2019年实施的高中社会科新课纲草案中将《开罗宣言》相关内容删除,新的历史课纲将不以《开罗宣言》论述台湾地位。这种做派,迎合了岛内“急独”势力“台湾国际法地位未定论”的歪理邪说。对此,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7月12日应询表示,任何企图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地位的图谋都是徒劳的。
国台办:事实不容置疑
马晓光表示,《开罗宣言》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国际文件。《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中、美、英三国签署、后来又有苏联参加的《波茨坦公告》明确宣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这成为日本投降,中国收复台湾、澎湖等失土的国际法依据。
马晓光强调,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不容置疑的历史事实和法理基础,也得到国际社会普遍承认。任何企图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地位的图谋都是徒劳的。
台学者:宣言有法律效力
针对“独”派对《开罗宣言》的质疑,多位台湾学者表示,《开罗宣言》是当时中美英三个大国所做出的政治决定,从国际法来看,该决定效力等同国际条约,丝毫不降低它在国际法理上的地位。
在厦门大学任教的台湾法学教授傅崐成表示,1943年中、美、英3国于埃及开罗会商完成《开罗宣言》,《开罗宣言》的协商代表具有最高的职权;宣言的内容规定了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协商各方也都按照宣言执行了相关约定。因此,《开罗宣言》毫无疑义是一项条约。
台湾政治学者韦戈也认为,日本投降书承诺要实行《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表明要实行《开罗宣言》。因此,在国际法中,公约、宣言、公报、议定书等都可视为条约。台湾政治大学教授陈纯一也认为,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后,《开罗宣言》的法律效力更加强化。
大陆专家:两岸关系雪上加霜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主任张海鹏11日受访表示,该课纲超越了台湾前“教育部长”杜正胜提出降低《开罗宣言》条约规格的“同心圆史观”,对涉及台湾主权归属的一系列文件如《波茨坦公告》等与历史事实一律抹杀,这是民进党当局落实“去中国化”的典型表现,也让台湾年轻人无法学习真正的历史,使他们完全不了解甲午战争、《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所构成的国际法文件和历史事实,“显然是要培养‘台独’接班人”。
张海鹏表示,该课纲的推出,让现在已处于紧张状态的两岸关系更加雪上加霜,两岸关系恐会再度倒退,作为中国人的立场,也无法接受民进党的做法,从课纲中拿掉这段过程本身就违反历史事实。“拿假的东西教育台湾的下一代,这不是贻害后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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