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投资的台湾同胞工商登记可免于提交公证文件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8-10-11 15:24:35 | 来源: 新华网 |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台湾同胞来浙江投资创业,日前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同意,来浙江投资的台湾同胞投资者只需提供所在地的主体资格证明即可办理登记,无须再提交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文件。
浙江是台资企业集聚度较高的省份。截至2017年底,全省累计批准台资企业8645家,实际利用台资210亿美元。按照现行规定,台湾同胞来浙江投资应当提供台湾地区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台湾投资者在台湾地区向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既费时间又要支付一定费用。
经浙江省工商局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争取,近日总局批复同意简化台湾同胞赴浙投资主体证明或身份证明手续,可凭台胞证、入境手续等有关身份证明或投资主体资格证明等有效材料办理登记,为来浙投资创业的台湾同胞带来更多便利。(新华社杭州10月11日电 记者屈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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