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无须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9-02-12 10:50:40 | 来源: 人民网 |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近期接到纳税人来电咨询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首期申报相关问题,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于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记者吴秋余)
标签:
相关新闻
- 2019-01-25多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 2019-01-16中国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不再交增值税
- 2019-01-04干货!这样填好个税“扣除信息表” 减税有窍门
- 2018-12-27如何保证信息真实性?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三大焦点
新闻推荐
- 珠澳台商台胞共赴惠州 探寻文化根脉 共谋产业合作2025-04-30
- 台湾有识之士忧心两岸关系 呼吁推动交流合作2025-04-30
- 同赴文化之约 共话创新创业2025-04-30
- 台湾“三三会”到访深圳点赞“深圳是个好地方”2025-04-30
- 追寻郑成功收复台湾的英雄足迹2025-04-30
- 电影《昔归轶事》在昆明首映 台胞:影片真正讲好了“云台一家人”的故事2025-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