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20-04-10 16:46:52 | 来源: 新华社 |
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具体商品类别和编号如下↓↓↓(记者刘红霞)
标签:
相关新闻
- 2020-04-10“风口”之下,跨境电商进入“加速跑道”
- 2020-02-26海关总署:全国海关验放防疫进口物资超20亿件
- 2020-02-17海关总署出台10条“硬核”措施 支持外贸企业复工
新闻推荐
- 勿忘历史!没有人能平静地看完电影《731》2025-09-18
- 跨越海峡的“小圆满”2025-09-18
- “事实就是事实,必须传递下去”——日本“主流”之外的战争记忆守护者2025-09-18
- 强征、奴役中国劳工 侵华日军罪行再添铁证2025-09-18
- 经济数据“猛如虎” 老百姓在叫苦!赖清德吹嘘“政绩”被唾弃2025-09-18
- 蓝营“莱尔校长纾压球”在台爆火 预购5分钟即抢空2025-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