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工作 服务大湾区建设
| 编辑: 母曼晔 | 时间: 2022-05-18 11:38:27 | 来源: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大湾区之声 |
作为一个国家之内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区域,内地与澳门具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澳门基本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澳门回归祖国以来,与内地在司法领域的交流合作日益拓宽深化。近日,大湾区之声记者就内地与澳门的司法协助相关问题专访澳门特区政府法务局局长刘德学。
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仲裁保全安排》)在京澳两地以线上方式签署。刘德学表示,此次签署的《仲裁保全安排》,是对2007年10月签署的《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完善,将容许仲裁当事人请求另一方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仲裁对方故意毁灭证据或转移财产,使当事人更便利地获得跨境仲裁保全协助,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

刘德学表示,此次《仲裁保全安排》的签署标志着内地与澳门仲裁领域相互协助的全面覆盖。相信通过有关的制度安排,将加强和提升内地与澳门之间司法协助的水平和力度,也进一步提升仲裁在解决跨境争议中的作用,从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跨境商事争议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并有利于推动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为大湾区建设和深合区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在尊重各自管辖权的基础上,加强粤港澳司法协助。刘德学介绍,在强化大湾区的司法协助建设方面,澳门特区政府开展了几项重要工作,包括修改现行的司法协助安排、参与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以及与最高人民法院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法律交流合作的会谈纪要》等。
为配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强化法治保障,澳门特区政府正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除了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之外,刘德学指出,澳门特区政府也正强化同两地的司法交流协作,建立完善国际商事审判、仲裁、调解等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以及研究强化拓展横琴新区法院职能和作用,为合作区建设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监制/任永蔚
主编/张蓓
总台记者/杜炜
值班编辑/吕嘉
校对/万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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