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初次提请审议 关注这些方面

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草案30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草案说明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项立法工作,于2021年组织开展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调研和立法论证,共提出8份调研和评估报告。法律草案起草工作中,准确把握立法定位,突出重点内容,针对青藏高原特定的、突出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系统构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同时,草案注重与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做好衔接。

 

草案共七章六十四条,提出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健全管理体制、构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风险防控、完善保障和监督等内容。

 

草案确立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基本原则,紧扣主线,把生态保护作为区域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刚性约束。草案明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修复;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围绕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格局,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草案规定了青藏高原国土空间利用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资源开发准入等制度措施。

 

围绕全面保护和有效修复青藏高原高寒生态系统,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草案对河流、湖泊、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要素的保护作出规定,加强对三江源等核心区域重点保护,加强对青藏高原珍贵、濒危和区域特有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规定了耕地保护、荒漠化和水土流失防治、绿色矿山建设等制度措施。

 

针对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影响带来的生态风险,构建高效的应对、适应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体系,草案规定了气候变化监测预警和评估、自然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预警、重要冰川雪山封禁和冻土保护、重大工程生态影响监测、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防控外来物种入侵等制度措施。

 

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草案还明确了财政、税收、金融、生态保护补偿等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规定了绩效评价考核、执法监督、司法保障和人大监督等制度措施。

 

草案说明指出,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治理体系顶层设计,对这一特定地理区域的生态保护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有利于加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与协调性,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依法解决青藏高原地区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灾害风险防范、绿色发展途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总台央视记者 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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