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以两岸“标准共通”促融合发展

参考消息网12月17日报道据台湾联合新闻网12月15日报道,大陆首部为促进两岸标准共通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报道,福建省15日召开《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黄水木指出,《条例》共18条,包括职责定位、工作程序、支持措施、成果应用等四部分内容。

 

黄水木指出,《条例》率先明确了“共同选题、共同比对、共同研制、共同使用共通标准”的“四共同”工作机制;明确了“台湾地区先进标准本省采用、本省先进标准在台湾地区采用、空白领域标准共同研制采用”的“三采用”实施路径;明确了建设两岸标准共通服务平台、支持台湾地区专家参与大陆标准体系建设,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黄水木指出,《条例》鼓励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工作中将共通标准作为技术参考,推动共通标准落地见效,让标准共通真正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

 

福建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指出,《条例》第三条明确赋予台湾同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和台湾地区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有关团体在共通标准制定、修订、实施方面,与本省居民、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享有同等待遇。

 

钟志刚指出,这主要体现在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可加入两岸标准共通标准化技术组织;福建将加快推动两岸职业标准采认,为台湾同胞来福建创业就业提供便利;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及其团队提供来闽工作、落户、安居等服务便利。

 

报道称,近年来,福建在两岸标准共通方面进行有益探索,持续深化两岸标准共通,累计研制两岸共通标准308项,比如两岸共同研制的“台式乌龙茶”系列标准实施后提升了乌龙茶的产量与产值。

 

黄水木指出,《条例》将福建省近年来形成的成熟经验与创新做法及时固化并上升为法规。这是福建省涉台领域又一创制性立法,对打造两岸共同市场、增进两岸民生福祉、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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