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所有网站应对传播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 编辑: 左妍冰 | 时间: 2016-01-11 09:39:26 | 来源: 广州日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姜军10日就“快播”案发表谈话说,所有利用网络技术开展服务的网站,都应对其传播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根本原则。“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已成为互联网业界和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大家必须共同遵守。
姜军表示,网络淫秽色情污染社会环境,败坏社会风气,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人民群众要求严厉整治的呼声十分强烈。网上的淫秽色情已经成为社会毒瘤,要坚决整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对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以及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进行了规定,且在这两部法律的基础上,我国还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二)》,对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如何进行处罚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解释。任何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提供淫秽色情信息服务者,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姜军表示,近期司法机关对“快播”涉黄案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将起到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新闻推荐
- 多维度“数”看“进博魅力” 透过亮眼“成绩单”感知中国经济蓬勃“脉动”2025-11-11
- 第十八届黄埔论坛在湖南怀化举行——共担民族大义 共促祖国统一2025-11-11
- 赣台荟·第二届赣台青年短视频创作大赛网络投票正式开启2025-11-11
- 闽台两地生态成果展在福州启动 “神话之鸟”见证十七载携手护飞路2025-11-11
- 以武会友 共传薪火——两岸青少年武术交流活动在四川达州举行2025-11-11
- 台湾青年走进金水区郑州记忆油化厂2025-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