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9-03-28 10:30:06 | 来源: 人民网 |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11号公告和2013年第1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标签:
相关新闻
- 2019-01-23中国将对原产于日印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
- 2018-10-30商务部终裁对美国等四国乙醇胺采取反倾销措施
- 2018-10-16商务部公布最终裁定 对原产美日进口氢碘酸征反倾销税
- 2018-09-03商务部:原产于台湾地区等地进口正丁醇存在倾销
新闻推荐
- “全球视野下的中国抗战”国际学术研讨会在京开幕2025-11-03
- 事关港澳台人员往来、过境免签口岸扩容等 10项重磅政策发布2025-11-03
- 电子商务,全球“联动”2025-11-03
- 全国台湾研究会2025学术年会在安徽开幕2025-11-03
- 从春到秋 苏超流量、销量、能量的三重交响2025-11-03
- 台军“中正堂”更名为“忠诚堂” 3万网友投票九成反对2025-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