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 编辑: 王瑞颖 | 时间: 2019-03-28 10:30:06 | 来源: 人民网 |
据商务部官方网站消息,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调查机关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07年第11号公告和2013年第1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
标签:
相关新闻
- 2019-01-23中国将对原产于日印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
- 2018-10-30商务部终裁对美国等四国乙醇胺采取反倾销措施
- 2018-10-16商务部公布最终裁定 对原产美日进口氢碘酸征反倾销税
- 2018-09-03商务部:原产于台湾地区等地进口正丁醇存在倾销
新闻推荐
- 日本社会各界持续批判高市早苗错误言行——“重蹈历史覆辙将给日本带来严重危险”2026-03-19
- 来上海看展,“遇见”莎士比亚、简·奥斯汀和J.K.罗琳2026-03-19
- 外交部:赖清德当局企图以“台独”史观阻挡祖国统一大势,只会自取灭亡2026-03-19
- 走出一条文化根脉与现代生活共生的道路2026-03-19
- 起步有力 开局良好——透视2026年中国经济开年表现2026-03-19
- 国台办:“十五五”规划纲要涉台专章为未来五年的对台交流工作指明了方向2026-03-18






